相信很多小伙伴在工作中多多少少都会遇到加班的情况,但是很多时候公司又没有明确给出加班的工资是如何计算的。现在我们就一起来看看《劳动法》是怎么规定的吧,《劳动法》中明确规定了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,超过8小时算加班,每天加班最多不超过三小时,每个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。正常加班按1.5计算工资,双休加班按2倍。
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自己吃了很多亏呢?很多次的加班都变成了义务劳动,强制性的加班、没有加班费是违反劳动法的,此时我们可以选择先去和公司协商这件事情,但是,这里面牵扯一个问题,就是加班这种事可大可小,如果因为这个和公司闹得不愉快,很容易在公司待不下去,除非你想好辞职了。如果事件仍然没有好转的话,完全可以选择仲裁,这是就不存在什么情分问题了。如果不想干了,坚决不加班,保留好相关证据。如果公司因此开除你,那就去劳动局举报,同样可以去劳动仲裁要赔偿。
加班加点是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。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的叫做加班,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叫做加点。加班加点必然占用职工的休息时间。
公司是工作的场所,公司只能要求员工完成该做的工作,没有权利要求员工频繁加班。如果加班很频繁,无论是否必要,都是不合理的。不必要的加班无需多说,即使是必要的加班,如果过于频繁,只能说明工作量的安排太不合理。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,中国的企业管理推出了狼性文化。其实狼性文化讲究的是嗅觉敏锐,紧盯目标,团队作战,一击必中。但是这种狼性文化一旦“失控”那就真的变成大家都害怕的样子了。
所以衡量标准应该是你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标准是否一致。按点上下班有自己的生活,不激进的实现事业目标,是一种态度,通过加班实现财富积累和事业加速也是种生活态度。自己不拧巴就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