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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工半生归来仍是穷人,原来还有乐捐这种操作?

  • 焦点
  • 2023-03-09
  • 21
  • 水曜

近日广东广州,女子称自己入职时看到办公室行政制度中的乐捐制度,立刻劝退了。谢女士表示,这种乐捐制度也是变相的罚款,提醒大家找工作时要注意。“乐捐”从字面上理解是员工自愿捐款的行为,但本质上,这仍然是公司对员工“罚款”的一种方式。罚款是一种行政方面的权力,法律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罚款的权利,因此公司对员工进行罚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。

乐捐这个词,据说最开始是信徒捐给庙宇,或多或少,算是功德一件。捐钱的人完全自愿,捐的多的还会刻碑留名,流芳百世。同时,如果劳动合同中未约定或员工未同意“乐捐”,公司不能采取“乐捐”的形式变相罚款来扣除员工工资或者让其缴纳现金。因为以“乐捐”形式处罚员工属于变相罚款,没有法律依据,属于违法行为。事实上本质其实就是罚款,说乐捐看起来比较好听而已。

当员工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时,公司是会被判决退回乐捐的款项。公司被迫让员工乐捐的行为属于变相罚款,如果员工自愿接受公司可以实施。此新闻一经发出就遭到了各路网友的讨论,大多数都是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没有乐,只有捐,所以认为是罚款。当然这也确实是属于违反范围内的行为,实在是有损乐捐这一词语。

任何捐款都是以自觉自愿为原则。而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禁止强制捐款。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,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,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。

类似的事件去年也在深圳一家公司内发生过,因员工加班未满30个小时,乐捐300元当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,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,外人无权干涉。

如果社会上的大家都开始保证资本家的利益,还有谁能保护我们劳动者的权益呢?那么关于该话题您还有什么其它意见或建议呢?又或者您还有什么其它值得分享的经历呢?欢迎讨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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