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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定48小时是判定工伤的最佳时机。你认为该行为合理吗?

  • 焦点
  • 2023-03-10
  • 86
  • 水曜

什么是工伤?顾名思义,就是指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。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中有“48小时时限条款,也就是说,劳动者虽然在劳动时间、劳动岗位上发生伤亡,但若治疗超过了48小时,则不认定支持工伤。在岗位期间突发不适送医抢救,却因为抢救超过48小时,不予工伤认定。

对于48小时工伤认定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,大部分网友觉得这样的规定并不合理。事实上,工伤保险的保护对象是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的职工。目的是让那些工伤职工有钱治病和得到经济补偿,分散单位用工风险。“48小时之内”是指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的时间到职工死亡时间不超过48小时。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包括在急救车中的急救记录。

工亡确实让人很为难,既希望病人能够延续生命久一点,又希望人去世了得到相应的工亡待遇,赔偿的金额也不低。但是对于为职工参保的企业而言是合理的,同时对于未给职工参保的企业是不合理的。并且如果是突发疾病的情况下是属于个人原因的,是不能算作工伤的。

但考虑到比如工作强度、长期劳累等原因对员工造成的影响,因此会有视同工伤的认定条例。但是,并不是所有伤亡都能够认定工伤,有些是不属于工伤范畴的,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,这就是所谓的“三工”。

因为连续几年都因为工伤的定义引起热议,专家就此建议,应该修改相关限制性条款,忽略48小时时限”,从突发疾病“是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”这一角度进行完善。但也有专家表示,现在的法律规定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,48小时后死亡的,是考虑到死亡虽不是工作必然引起的,但也与工作有关,已经体现了人文关怀。你认为哪个更合理呢?

那么关于该话题您还有什么其它意见或建议呢?又或者您还有什么其它值得分享的经历呢?欢迎讨论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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